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2018年08月11日 16:25  点击:[]


听课评课教学管理与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走向成熟的必要措施。为使我学院听课评课有序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每学期初各教研室要制定听课计划,对学期听课评课作出具体安排。

第二条:开展优秀老教师上示范课,中年教师上观摩课,青年教师上优质课,新分配或新调入教师上上岗课等活动,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第三条:教授、副教授每学期开展示范课一人次,讲师每学期开展公开课一人次,新调入教师每学期开展公开课至少二人次。

第四条:开展同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活动,互帮互学,不断进步。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三次,新教师听课不少于五次。

第五条:听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教研室要及时组织,对所听课程及时进行评议,并存入评课档案。

第六条:评课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规程进行评议,既肯定优点又指出不足,帮助被评议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七条:学院内要组织全学院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活动,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

第八条:学院教学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要不定期的听全学院教师的课,检查教学进度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参加评课和听取教研室对评课情况的汇报,了解教师教学的实际情况,指导教学的各个环节。

第九条:把听课评课情况记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教师评定职称或者优秀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