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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2018年08月11日 17:19  点击:[]


为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管理,促进教学改革,切实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水平,结合长期以来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的经验,特制订此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

1.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动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

2.为教学工作量计算中的教学质量系数定级提供依据;

3.激励先进,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形成良好的教风。

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将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分成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考核对象

除省级教学名师外,承担授课任务的全体(专兼职)任课教师。省级学校另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校级考核由同行评议、督导评价和学生评教三方构成,所占比重依次为4:3:3。

同行评议由学院组成评议组,对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打分(百分制)。

评议组成员根据课表随机听课,对同一任课教师至少听课4学时,按附表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为授课教师进行考核评价。

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设四项一级指标,分别是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各项所占比例分别是20%,30%,30%,20%。由考核者根据教师课堂教学状况进行评价打分。

学生评教由教务处提供。

督导评价由教学督导反馈评价。

学院评议组成员由班子成员、各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

评议组组长:赵冰梅

成员:吕健、曲洪波、周琳娜、张澜、傅畅梅、李金华、岳宏杰、齐艳霞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的具体统计办法

(1)最终认定等级为五级制:综合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A级,80-89分为B级,70-79分为C级,69分以下为D级。其中A级所占比例不超过学院专职教师总人数的15%

2.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是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评优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是教师岗位评聘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学院可纳入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中;

(4)对于考核认定D级的教师,学院要帮助其查找原因,找出差距,及时进行培训和整改;情节严重者,及时停课,参加专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七、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评议小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