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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考试及试卷管理办法

2018年08月11日 17:34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命题工作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各考试课课程应采用试题库和自建题库相结合的方式命题。考试命题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随着学科的发展,题库要不断更新、充实。

第二条 教研室组织成立命题小组,确定命题组长。命题小组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长期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2~3人组成。

第三条 命题要注意覆盖面和侧重点,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既要注意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注意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要注意难易搭配,题量适中,试题规范。

第四条 期末考试须出二份难度、信度、区分度相当的试卷(含相应的标准答案),作为期末考试A、B卷使用。试题要题意明确,措词确切,无病语及错别字

试卷中题目应尽量不与上年度的重复使用,论述题、问答题在三年内避免重复使用。

第二章  试卷的制作、保管

条  各教研室和有关单位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将试卷送教务科,并按教务处规定实行严格的试卷交接登记制度。

为加强试卷保密工作,所有接触试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试卷内容。主监考教师于考前到教务科领取,实行严格的清点、装袋、密封、登记制度,试卷袋于考前十分钟由监考在考场当众拆封。

第八条 教研室必须在考试后及时将试卷放入试卷库存档,保管期限一般至学生毕业离校为止。试卷库钥匙有教学院长和教学秘书两人各自持有一把不同的钥匙,必须由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和相关教研室主任三人到场方可进入试卷库。

第三章  阅卷、评分及试卷分析

第九条 考试结束各教研室应及时组织阅卷。阅卷、评卷工作要认真、细致、公正、准确,参加阅卷、评卷的教师要按照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集体阅卷,流水作业,并在自己所评定的试卷上签名。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干涉教师阅卷、评卷工作和私自到教研室查卷查分,教师不得变相送分或擅自更改学生成绩,否则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一条 阅卷后,试卷及答题纸由教研室放在试卷库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  教师个人不得擅自接待学生查分。如确有疑问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查分。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