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命 题
第一条 命题工作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各考试课课程应采用试题库和自建题库相结合的方式命题。考试命题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随着学科的发展,题库要不断更新、充实。
第二条 各教研室组织成立命题小组,确定命题组长。命题小组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长期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2~3人组成。
第三条 命题要注意覆盖面和侧重点,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既要注意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注意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要注意难易搭配,题量适中,试题规范。
第四条 期末考试须出二份难度、信度、区分度相当的试卷(含相应的标准答案),作为期末考试A、B卷使用。试题要题意明确,措词确切,无病语及错别字
第五条 试卷中题目应尽量不与上年度的重复使用,论述题、问答题在三年内避免重复使用。
第二章 试卷的制作、保管
第六条 各教研室和有关单位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将试卷送教务科,并按教务处规定实行严格的试卷交接登记制度。
第七条 为加强试卷保密工作,所有接触试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试卷内容。主监考教师于考前到教务科领取,实行严格的清点、装袋、密封、登记制度,试卷袋于考前十分钟由监考在考场当众拆封。
第八条 教研室必须在考试后及时将试卷放入试卷库存档,保管期限一般至学生毕业离校为止。试卷库钥匙有教学院长和教学秘书两人各自持有一把不同的钥匙,必须由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和相关教研室主任三人到场方可进入试卷库。
第三章 阅卷、评分及试卷分析
第九条 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及时组织阅卷。阅卷、评卷工作要认真、细致、公正、准确,参加阅卷、评卷的教师要按照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集体阅卷,流水作业,并在自己所评定的试卷上签名。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干涉教师阅卷、评卷工作和私自到教研室查卷查分,教师不得变相送分或擅自更改学生成绩,否则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一条 阅卷后,试卷及答题纸由教研室放在试卷库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 教师个人不得擅自接待学生查分。如确有疑问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查分。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