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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考勤、请销假制度细则

2019年10月14日 16:10  点击:[]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考勤、请销假制度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守则的精神,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行为,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005]5 号)的相关规定及我具体情况,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研究生考勤、请销假制度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第二条 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研究生请病假须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

第三条 研究生请假应事前办理,经批准方为有效。除急病(附病历)或紧急事故,不得事后补假。研究生实习、科研等需要出差也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研究生除节假日外必须在校学习,不得随意请假离校,有特殊事由确需请事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获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五条 走读学生须经研究生院批准,并要按时到校和参加集体活动,有事必须提前向导师和研究生院请假。

第六条 研究生请假手续

1、研究生应持有关证明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请销假审批表》,写清请假时间和原因。   

2、批准权限

课程阶段(涉及第一到第三学期):

研究生请假三天以内者,由导师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备案(包括登记去向、在外停留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报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由导师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工作办公室同意,报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经由导师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工作办公室同意,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论文阶段(涉及第四学期到毕业)

论文阶段施行导师负责制,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对研究生考勤进行管理研究生请假两周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所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备案(包括登记去向、在外停留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超过两周者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销假

研究生假满后必须在返校一日内到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工作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一学内病假和事假耽误参加活动、会议或上课三次以上者,取消参评国家和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励资格,一学内病假和事假三次以下者,在参评国家和学业奖学金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阶段与论文期间的考勤由任课教师、导师分别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检查。   

第九条 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研究生班长组织考勤和记录出勤率月底统计一次,统计结果公开公布,允许当事学生提出申诉并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十条 对旷课的学生应责令其检讨,并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请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校外发生一切事情由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寒暑假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内离校返校,离校前要妥善处理好离校前的一切事务,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 在研究生在读期间,经导师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考核,学生行为表现优秀且无请假情况的,以学年为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决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