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教师参加校外学术会议活动,提高参会质量和效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在学院财力允许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内正规的学术会议,优先支持专任教师参加。
2.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应与所任学科或承担的教学任务对口。
3.申请参加会议的教师一般应向会议承办单位提交相关学术论文并收到邀请。
4.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应持参会文件或通知,由院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参会。
5.参加会议实行人员精简原则,能一个人参加的,不安排两人或多人参加。
6.教师外出参加会议,原则上只能乘坐火车或大巴等,特殊情况下需乘坐飞机的,须经院长批准,并按学校规定执行。
7.差旅费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由出差人整理好票据(附会议通知),院长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8.实行会议登记制度。老师参加的所有会议,须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到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规模、名称、主办单位、影响等。
9.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就参加会议的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在学院网站上发布(含参会照片),并在适当时间和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和交流。之后连同会议资料一同交办公室保存(个人可以留复印件)。
10.参会教师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安排好教学和其它工作的临时办理,调整的课程必须及时补上。
11.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