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科研等重要问题的决策和学术水平的评定机构。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要职责是就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职称评定、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等有关学术、业务方面的事项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决策和评定意见。
一、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讨论、制定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作为院务委员会决策的重要依据。2.对学院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及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
3.讨论学院教职工职称评审、各级各类骨干特殊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和初评审。
4.对学院申报的重点学科、实验室、硕士点、新上专业等给予审查与建议。
5.对学院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进行审查和建议。
6.对学院参加国内重大学术交流活动的内容、人员进行审定。
7.对学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工作提出意向性建议。
8.讨论审核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情况,对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进行监督。
9.讨论研究其它有关的学术问题。
二、学术委员会的纪律
学术委员会各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需要保密的内容,未经会议许可或正式公布,不得随意传达扩散。
学术委员会实际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三、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主 任:由院长担任。
委 员:由学院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教师7—9人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