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览室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指派的管理员统一负责管理。进入资料室的师生应遵守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员的管理。管理员应以主动和热情的态度服务读者,同时读者亦应尊重管理员的职责。
二、阅览室管理员应妥善管理资料室的设备与书籍。入库图书应统一编号,登记造册,保证台账准确。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书刊阅览设备及室外橱窗,一旦发现损坏,立即报修。在每日下班时管理员应检查、整理书刊、关好门窗并做好阅览记录等信息。管理员应定期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书刊保护工作。
三、阅览室的书刊仅供本院师生使用,院外师生进入本室阅读时,须事先征得管理员的同意。
四、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不开放)。
五、阅览室的书刊仅供室内阅览,禁止外借或拿出阅览室。
六、阅览室内应自觉维护卫生整洁,保持良好阅读环境。禁止大声喧哗、闲聊、食用零食、乱丢垃圾以及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阅读期间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如需通话,请移步室外;禁止外播音频或大声喧哗、吵闹、讨论等干扰他人阅读的行为;禁止在书刊、桌椅上乱刻乱画。
七、阅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离开时请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
八、禁止在阅览室的书刊上涂写、批注、撕页,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如遗失图书,应购买相同版本图书归还,无法购买到相同版本的,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
九、在离开座位时,读者须将书刊放回原处,椅子归位。
十、对于损坏书籍的读者,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根据损坏的程度给予赔偿。
十一、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读者,阅览室管理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暂停借阅资格一周至一个月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学院依法处理。
本管理制度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