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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2018年08月11日 17:34  点击:[]


一、考核的目的

1.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动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

2.为教学工作量计算中的教学质量系数定级提供依据;

3.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形

成良好的教风。

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分为校级、二级教学单位两级考核。

在二级教学单位考核基础上,学校抽取10-15%的专任教师作为校级考核对象,采用专家评价和学生评教等考核方式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评定出最后质量等级。

二级教学单位参考学校考核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将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分成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考核对象

除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外,承担授课任务的全体(专兼职)任课教师。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学校另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校级考核办法

校级考核由同行评议、专家评价和学生评教三方构成,所占比重依次为3:2:5

同行评议由二级教学单位提供评价等级,将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分成ABCD四个等级。

专家评价由专家组根据课表随机听课,对同一任课教师至少听课4-6学时,按附表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为授课教师进行考核评价。

学生评教由学生按附表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

五、二级教学单位考核办法

1.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的考核专家组;

2.参考学校考核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3.组织全体教师对考核办法进行宣传,明确考核目的,对教师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确定评价等级。

六、校级考核指标体系

1.专家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设四项一级指标,分别是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各项所占比例分别是20%30%30%20%。由考核者根据教师课堂教学状况进行评价打分。

2.学生评教考核指标体系设四项一级指标,分别是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由学生根据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给予综合评价等级。

3.专家和学生考核指标体系附后。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的具体统计办法

1)最终认定等级为五级制:综合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A级,80-89分为B级,70-79分为C级,69分以下为D级。

2)综合考核结果的统计

Z是最终考核结果,根据Z的分值参考认定等级的具体范围,确定最终的认定等级。例:Z=8580-89分为B级,所以该教师最终认定等级为B级。

Z=0.3T+0.2D++0.5XT是同行评议的分数,D是专家评价的分数,X是学生评教的分数)

T按二级教学单位提供的考核等级确定分值,考核等级为ABCD,则T的分值为95806550

D按专家评价的结果计分值,D=。表示专家打分分值,n是专家听课人数。

X的评价结果用表达式表示,

X=()/N

是相应等级的有效卡数;N=ABCD的分值分别为95806550

2.考核结果的应用

1)年终考核结果是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评优的重要依据;

2)年终考核结果是教师岗位评聘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二级教学单位可纳入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中;

4)对于考核认定D级的教师,二级教学单位要帮助其查找原因,找出差距,及时进行培训和整改;情节严重者,及时停课,参加专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八、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