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守则》的精神,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行为,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005]5号)的相关规定及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考勤、请销假制度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第二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第三条研究生请假应事前办理,经批准方为有效。除急病(附病历)或紧急事故,不得事后补假。研究生实习、科研等需要出差也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研究生除节假日外必须在校学习,周一晚到周四不得擅自离校,有特殊事由确需请事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获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五条走读学生须经研究生院批准,并要按时到校和参加集体活动,有事必须提前向导师和研究生院请假。
第六条除法定节假日外,平时周末如需离开沈阳市,由导师签署意见并提前备案后方可离沈,无需学院学科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具体流程参考第七条。
第七条研究生请假手续1、研究生应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请销假审批表》(以下称《请销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病假:研究生请病假须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事假:在请销假审批表中写明事假缘由,并且同时提供家长手写知情书及家长签字,知情书拍照即可。所有材料需要以学号+姓名命名打包(PDF材料)发到邮箱:shmyqyb@126.com。
2、批准权限
施行导师负责制,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对研究生考勤进行管理。研究生请假一天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后,提前将《请销假审批表》发送到指定邮箱备案;请假一天以上两周以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方可将《请销假审批表》发送到指定邮箱备案;超过两周,需经学院征求导师意见后视情况批假。
3、销假
研究生假满后必须在返校时到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工作办公室销假。在教学周期间,请假须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返校,按旷课处理。
第八条一学年内病假和事假耽误参加活动、会议或上课达五次以上者,取消参评国家和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励资格,一学年内病假和事假五次及以下者,在参评国家和学业奖学金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九条研究生课程阶段与论文期间的考勤由任课教师、导师分别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检查。
第十条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由院研究生会分团委组织部负责考勤。出勤率月底统计一次,统计结果公开公布,允许当事学生提出申诉并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对旷课的学生应责令其检讨,并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请假离校期间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各种违法活动。同时,务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做好个人防护。以上离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研究生在寒暑假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返校离校,将按照学院《综合测评》标准扣除相应分数。
第十四条学院将不定期晚查寝,如发现擅自离校者,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